第四,收集或者申请调取证据。《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需要征得前述人员的同意。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证据,不仅要经前述人员同意,还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如果收集证据存在困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律师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里的证人既包括已经提供过证言的证人,也包括未作过证的证人。辩护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或者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应说明申请的理由,有条件的可以提交证人作证的内容。另外,辩护律师有根据认为在侦查、查间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收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向法院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从取证规范性和风险防范角度考虑,律师向被害人、证人收集证据,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完成。收集证据的地方,既可以是律师办公场所,也可以是被害人、证人居住或者方便的地方。对于重大或者对抗性较强的案件,可以跟法院协调,律师与被害人或者证人共同到法院取证。在刑事案件中,家属、被告人和公检法形成利益上的对立,而律师是双方良性沟通的桥梁。太仓刑事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65条首先款规定了四种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不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拘役的关押期限在六个月以下。可能**适用罚金、剥夺***权利等附加刑的也都是较轻的罪行。可能判处这些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行较轻,通常情况下,不羁押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本项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有些人虽然涉嫌罪行比较严重,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其涉嫌的犯罪可能是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玩忽职守罪等,有些虽然是故意犯罪,但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取保候审,无需进行羁押。在一般情况下,对涉嫌犯罪性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宜适用取保候审。 昆山刑事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向其解释法律适用及享有的权利,以便更好的如实做笔录。
刑事律师办案的十项基本原则。
原则七有理、有利、有节,不请客送礼、贿赂司法人员律师应当与司法机关建立何种关系?如何建立这种关系?有些律师认为,若要与司法机关建立良好的关系,就必须进行请客吃饭送。对于这种看法本人并不荀同、但是鉴于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完全要避免吃饭、聚会和交往,恐怕也很难。因此我们把握的原则是要与司法机关人员做到良性互动,既要强调和深化同学、朋友、同行的关系,同时也要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案。律师在司法机关可能都会有同学、反之亦然。是不是为了同学能够公正办案,就断绝与同学的来往?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在我国香港,法官基本上都是从律师中选任的,律师与法官不是同学,就是校友,或曾为同事,甚至还有夫妻。他们平时可以在一起喝茶吃饭、但在遇到具体案件的时候,就必须坚持原则,不得私下交往。律师不得以与法官有特殊关系来谋取私利,法官也不得徇情枉法,否则就会遭到行业的处分,终结其法律生涯,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香港的律师与法官非常自觉地遵守这种道德和法律约束,像大陆这样频曝律师向法官行贿丑闻、损害司法公正的现象在香港是难以想象的。。
刑事律师办案的十项基本原则。原则八律师不得对案件的结果打包票对当事人可以承诺吗?可以承诺什么,不可以承诺什么?于趋利避害的心理,当事人往往追求利益的比较大化,总是希望以比较小的成本挟取比较好的结果。因此、我们常遇到当事人问这样的问题:“律师,您有儿成把律师,官司能不能打赢?"有把握赢了,就委托付钱,否则,掉头走人。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律师往往就会夸大自己的能力,吹嘘成功的把握,以达到顺利接案的目的。但是,往往在案子办不成之后,会招致当事人的投诉。因此,我们一般只能承诺两点:一是我们的专业能力可以保证:二是我们的敬业态度可以保证。至于案件结果,只能分析可能性、而不能作出明确承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做辩护人。
第二,会见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为了与被告人有效沟通,律师应当会见被告人,当面交流。通过会见,询问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及罪名的意见,向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阐述辩护思路,就辩护思路与被告人达成一致意见。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而辩护人拟作无罪辩护的,需要征得被告人的同意。第三,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即可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关于案卷材料的范围,可以理解为公诉机关向法院移送的全部材料。提防被司法掮客利用,盲目信任关系,无视基本的法律事实。江苏什么是刑事律师哪个好
没有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被告人不能确定哪些事实应该在笔录里陈述,哪些事实与案件无关不需要陈述。太仓刑事律师
第七,参加庭审。庭审工作是刑事诉讼的非常为重要环节,也是辩护律师非常合适的用武之地。庭审中,辩护人具有申请回避、法庭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权利。在庭前,律师应根据阅卷及会见被告人的情况确定庭审辩护思路,拟写辩护词。第八,参加宣判。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宣判是庭审的非常次一步程序。对于法庭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则需要择日另行宣判。刑事案件的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包括因涉及个人隐私等原因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之后,辩护律师可以会见被告人,征询其对判决的意见,决定是否提起上诉。太仓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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